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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行为,保护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机构与职责、招标程序,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工作统一在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的领导下进行。招标委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招标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监督、集体决策、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符合招标管理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任何方式加以规避。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货物采购、建设工程、服务采购和物资销售等活动,符合限定招标条件和标准的,均纳入招标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采购,包括原料、燃料、材料、设备、备件等。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设备、工器具的安装、改造、修理等。
(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等。
(四)本办法所称物资销售,是指各类产成品及废旧物资销售等。
第七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信誉良好、资质齐备、履约能力强的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二)邀请招标,指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将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邀请招标的竞争单位,并从中选择中标单位。
第八条 招标额度
(一)一次交易金额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类、设备采购类、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原料、燃料、备件、材料类采购项目仍可保留现存的比价方式,如果需要招标,可由项目主办部门提请《招标知会审批流程》(附1);
(三)除废旧物资外的物资销售项目,可根据存放场地和市场实际情况的需求进行招标,提请《招标知会审批流程》后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单笔交易不够招标额度的设备采购类、建设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由于市场环境,或涉及垄断、保密、单一来源、特殊服务或其他原因不宜招标的项目,项目主办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应招标不招标审批流程》(附4),由招标委决定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招标活动的机构与职责
(一)招标委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招标委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兼任,副主任委员为公司主管招标办的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委员由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和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招标办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招标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设在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招标办主任。
(三)项目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对供应商的考察、遴选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编制招标方案及要求、组织投标单位踏勘项目现场、中标后勘察现场等事宜。
(四)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招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五)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的审核、办理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等工作。
第十一条 招标项目主办部门
(一)货物采购类等具备招标条件的活动由具有相应采购职能的部门主办;
(二)建设工程类等具备招标条件的活动由工程管理部门主办;
(三)废旧物资出售等具备招标条件的活动由具有相应销售职能的部门主办;
(四)以上未涵盖事项,由招标办根据业务性质提出意见,经招标委批准后确定主办部门。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 招标
(一)项目主办部门编制招标方案提出招标申请;
(二)招标办审核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三)项目主办部门与拟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踏勘现场和发放图纸等项工作。
第十三条 投标
(一)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二)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投标文件在要求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招标办应拒收;
(三)投标单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投标意愿;
(四)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参加投标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要时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预算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开标
(一)开标时由监察部门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密封状况;
(二)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由招标委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评标
(一)由招标办组织评标小组,在开标前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保密;
(二)评标小组成员由公司高管、项目主办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及使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专业组人员、考察组成员、专家、顾问组成;
(三)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评标小组,已进入的应当更换;
(四)评标小组对投标书进行审核;
(五)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有疑惑的,可要求投标单位予以说明;
(六)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照标底,如发现报价与标底有明显差距或恶意报价,视为投标无效;
(七)现场评标过程中,评标人不得发表带有诱导性的意见,评标人之间不得相互参照;
(八)现场评标结束后,招标办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汇总,将评票结果形成招标报告报招标委,评票由监察部门密封签字后交招标办留存备查;
(九)由招标委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招标管理相关规定,足以实质性影响招标结果的情况,招标办可以宣布暂缓评标或废标。在核实情况、请示招标委后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或重新招标。
第十七条 中标
(一)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招标办要及时发布给中标人、投标单位及项目主办部门。
(三)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中标标的或以附属单位代替中标,如中标单位违约或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备选单位代替。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或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履行
(一)中标通知发出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应由项目主办部门、使用单位、价格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专业技术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流程审批;
(二)合同履行过程由项目主办部门监督、协调和控制,合同履行中的设计变更或合同变更等,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项目管理部门通过组织现场验收和对月度预算汇报审核的形式控制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条 废旧物资由项目主办部门提请《废旧物资招标申请流程》(附6),并提供不少于3家潜在购买者,招标办进行整理和筛选,向至少3家(含3家)以上购买者发出报价邀请,与项目主办部门按照招标要求时间共同开标,经价格比较后确定最终价格。由项目主办部门履行《废旧物资销售招标价格审批流程》,并向投标方公布招标的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奥门威奥门威斯人网站注册平台及其所属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锦州tyc234cc太阳在线玩游戏〔2016〕35号《招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引出流程见附件。
附1、招标知会审批流程;
附2、招标文件审批流程;
附3、中标报告审批流程;
附4、应招标不招标审批流程;
附5、废旧物资招标申请流程;
附6、废旧物资销售招标价格审批流程。
附1:招标知会审批流程
发起者→技术人员组(审批)→发起者部门主管(审批)→发起者(协同)→主管经理组(审批)、总经理助理(分管招标业务、审批)→发起者、企业管理部部长等必要人员协同。
注:技术人员组要对招标知会的相关技术条款负责。
附2:招标文件审批流程
发起者→发起者部门主管(审批)→中管正职审批组(涉及到招标标的使用部门、主管部门、采购部门的中管领导)→发起者(协同)→主管经理组(审批)、总经理助理(分管招标业务,审批)→发起者等必要人员协同。
附3:中标报告审批流程
发起者→发起者部门主管(审批)→主管经理组(审批)、总经理助理(分管招标业务)(审批)→总经理(审批)→发起者等必要人员协同。
附4:应招标不招标审批流程
发起者→发起者部门主管(审批)→发起者(协同)→主管经理组(审批)、总经理助理(分管招标业务,审批)→总经理(审批)→发起者等必要人员协同。
附5:废旧物资招标申请流程
发起者→发起者部门主管(审批)→企管部相关人员(审批)→企管部部门主管(审批)→发起者等必要人员协同。
附6:废旧物资销售招标价格审批流程
发起者→发起者部门主管(审批)→企管部相关人员(审批)→企管部部门主管(审批)→发起者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发起者等必要人员协同。
招投标相关文件下载